建立民間合作夥伴機制的經驗分享 陳清泉
從人權城市談起
2003年世界人權日前夕,由高雄市新興社區大學人權與非政府組織班(以下簡稱人權班)學員籌備高雄市人權城市促進會(以下簡稱人促會)的民間團體,正式在新興高中成立。
人促會係依聯合國諮商團體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 推動「世界人權城市」之行動方案籌設成立,旨在於推動高雄市成為世界人權城市。成立後,除積極投入人權教育外,同時在執行長蔡明殿先生鼓勵及帶領下, 分別於2004及2005年二度前往日內瓦參加聯合國人權會議,並於2005年11月配合台灣國際非政府組織交流協會(NAFIA), 舉辦「國際人權城市會議暨國際人權工作坊」, 目前高雄市已被PDHRE列入世界三十個人權城市之一, 套句現在流行用語,這是「高雄之光」,也是「台灣之光」。
獨木難撐天
高雄市人權城市促進會與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的接軌,對我國推動人權教育工作上具有正面意義,但僅依賴單一民間組織的力量是無法在短期內達成具體成效,必須公私部門建立協力關係與合作機制,才能發揮統合力量,共同爭取國際組織的認同,進而接納成為地球村的一員。
因此,該會在推廣人權教育、舉辦人權活動或參與國際會議上,必須充分結合社會資源,與其他相關民間組織合作,形成一合作夥伴機制,在人力、物力方面相互支援,才能維持社團的能動性與持續性,進而透過不同層面的參與,由於該會的努力,加上其他民間自主團體的共同參與,高雄市獲得認可為世界人權城市,是集體行動的結果。
建立合作機制經驗
蔡明殿先生自2001年起,苦心經營人權班,才促成人促會的成立,而新興社區大學(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全力支持,每學期以免學分費方式,招收人權班學生,才得以讓人權教育的香火持續在高雄市傳承;學員前往日內瓦參加聯合國世界人權會議,在經費上獲得台灣民主基金會贊助部分經費,才得以成行;全力配合台灣國際非政府組織交流協會舉辦國際人權研習會,在人力資源給予充分支援,加上高雄市政府及台灣民主基金會的經費輔助,歷時8天的國際會議才得以圓滿謝幕;另外,2005年7月,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陳菊女士同意核撥經費,委託該會舉辦台灣勞工組織與國際接軌研習會,加上高雄市藥師公會的協助,應允提供會議場地及服務志工,結合南部地區相關勞工團體,以「立足台灣、放眼全球」的國際視野,喚醒國內勞工組織全球化意識,面對全球化的衝擊,結合國內非政府組織力量,擴大參與國際事務範疇,以因應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的全球性規範。
結語
本文謹提出上述四個個案與諸君分享,這當中的合作夥伴關係,納入公部門的經費補助、民間團體的人、物力支援,期待能夠拋磚引玉,提供在座有志於從事非政府組織活動者,善用社會資源的思考,是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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