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實現《世界人權宣言》之理想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旨在保障人權,使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保障公民與政治權利,揭櫫人權的普世價值;伸張人人生而自由,享有平等尊嚴和權利,每個人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和睦相處的精神。
《世界人權宣言》此一國際法上之革命性文件,及其後充實其實質內涵的諸多條約。《世界人權宣言》與法國《人權宣言》、英國《大憲章》及美國《聯邦憲法》同享尊崇之地位,在道德勸說的層次上,各國均莫不奉為圭臬,以確保國家政策之執行能落實人權保障。
三十年後的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市發起「紀念世界人權日」遊行。一場為爭取民主與自由的運動卻招來軍警暴力鎮壓,黃信介、施明德、林義雄、陳菊、呂秀蓮、姚嘉文、林弘宣等黨外菁英,被以叛亂罪嫌逮捕入獄,雖重創台灣民主運動,但也衝擊國民黨政權,預埋日後解嚴與催生民主進步黨成立的因子。
六十年後的2008年12月10日,歷經二次政黨輪替的台灣,因警方執行陳雲林維安勤務過當,引發多起街頭暴力事件,而要求執政當局道歉、首長下台,以及修改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以確保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獲得保障的野草莓學運,終不敵執政者權力的傲慢,在發動串連走上台北街頭,綻放炫耀花火後,將轉進校園繼續前行。
環顧台灣歷史,國共對峙界定國家對內政治秩序,在長期戒嚴之下,憲法僅具有法統的象徵性功能,完全忽略保障人權與限制國家權力的意旨。威權統治使得憲法保障人民自由與權利的精神,未能融入國家機器的統治思維與作為之內。國家暴力裝置濫權的結果,壓制與限縮人權成為常態,憲法明確規範的制度性保障付之厥如。
以「二二八事件」為開端,國家暴力重創台灣的人權已不是新聞。美麗島事件之前的爭民主、爭人權運動引來國際關注,加上民主先進的努力不懈,最後迫使國民黨政權不得不宣布解嚴,回歸憲法對人權的制度性保障。民進黨執政時期的「人權立國」宣示,更使台灣人權保障工作更大步向前。
曾幾何時,在馬英九上台後,台灣的人權被質疑倒退二十年,始作俑者是警察漠視人民權利,以威權心態處理集會遊行;接續者為院、檢無視嫌疑人的司法人權,動輒粗糙聲押、裁押。非但引來國際媒體議論紛紛,國際人權組織也表達嚴重關切。解嚴二十年後的台灣人權,再次因近期檢警不當侵權與侵犯,再受國際矚目,著實令人唏噓。一言以蔽之,國家暴力凌駕人民權利所致。
實踐與尊重人權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之法律系統是否有益於其人民之重要指標。為實現人權,國家的政治秩序,必須確保政府官員不會濫權、不會限縮公民自由權利,以及不受其他社會因素的干擾和威脅。為許台灣子民一個沒有恐懼的未來,必須在人性尊嚴的基礎上,還給人民充分的自由空間,執政者除了嚴正宣示外,也必須劍及履及付諸行動,使《世界人權宣言》之理想早日實現。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以人權對抗國家暴力

政治是爭權,人權是賦權。前者爭的是掌控國家合法暴力的權力,後者是賦予人民反抗國家暴力的權利。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揭櫫「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據此創立美利堅合眾國;1789年法國大革命,以「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結束路易十六專制政治。美、法兩國的戰爭與革命皆起因於國家暴力的壟斷,而以「人生而自由平等」之理念,通過人民力量起義,成就新而獨立的國家。
及至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亦呼應上述人權理念確立了人權的普世價值,要求各會員國對宣言所揭示的自由、權利,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作為曾經是聯合國會員國的台灣(中華民國),此刻,國家正藉由合法暴力,以法律壓制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和以法院選擇性、針對性辦案方式誅滅異己,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以及接受公正公平審判的權利,正遭逢自一九八七年解嚴以來最嚴重的剝奪。
對一個沒有人權理念的政府,不值得期待會制訂相關人權政策,更遑論要求其落實人權保障。我們有理由相信,唯有喚起公民意識,從自覺中不斷通過行動,爭取應有的權利,才能促使政府正視人民的聲音,也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獲致以人性尊嚴為根基的人權保障。因此,從捍衛人權的角度觀之,在沒有得到政府修改集遊法的承諾前,「野莓運動」的堅持絕對具有正當性,這點是不容許社會疑質的。
政治雖是「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但重分配的權力卻是來自人民的委託,當政治變成爭奪權力,在上位者因競逐權力而迷失方向時,人權必然不在其施政理念中,所有價值都在為政治權力服務,人權就不是執政者的優先選項,人性尊嚴也就無關緊要。這正是台灣司法總會淪為「政治打手」而倍受抨擊的原因之一,執政者導入國家暴力裝置而形成「群組性」的司法偵審,將會是撕裂台灣社會根源。
在《世界人權宣言》即將屆滿六十周年之際,為爭取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野莓運動」仍在持續進行著。人權是賦權,是與生俱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人民用來對抗國家暴力的利器。以捍衛人權為開端,我們須要更多公民及草根團體共同參與這場「沈默的革命」。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推行人權受肯定 陳菊獲國際人權團體頒獎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八日電)高雄市長陳菊今晚在高雄國賓飯店宴請美國全民人權教育協會外賓,席間協會委員、奧地利駐聯合國辦公室主任WALTHER LICHEM頒贈「人權捍衛者」榮譽獎牌,表彰陳菊推行人權的貢獻。
陳菊說,她曾是從事人權工作者,也曾是人權遭迫害的受害者,成為政治犯坐過黑牢六年二個月,她深深體會到迫害人權者往往是政府及公權力,因此她就任高雄市長後,更加重視人權教育,並以人權推動作為施政的內涵,希望市府追求人權的努力能與國際同步。
她認為,人權普世的標準只有一個,不能因人而異,也不能因執政者不同而有不同的解讀,她願與有心推動人權的國際朋友一起努力,讓台灣的人權更上層樓。
LICHEM則推崇陳菊畢生推動台灣的人權工作不遺餘力,對台灣的人權貢獻良多。
晚宴還有全民人權教育協會專案經理人KATHLEENMODROWSKI、高雄市新聞處長許銘春、高雄空中大學校長吳英明、高雄市人權城市促進會會員等人參加。
美國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 NGO諮詢團體,該協會2001年起推展「人權城市運動」,推廣人權教育,期能進一步改善人類生存空間,高雄市於2005年獲選台灣第一個人權城市,高雄市迄今仍是台灣唯一的人權城市。

2008年10月31日 星期五

聯合國難民署與非政府組織

《戰火情人》與《血鑽石》兩部不同主題的電影,卻不約而同的在聯合國難民署的救援工作形成交集,理解人道救援工作的發端,先認識這個已經成立五十八年的組織。
聯合國難民署(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是聯合國的附屬機構,主要為因應自歐戰爆發後產生的難民潮問題,於1950年12月4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成立。
該組織幫助世界各地因為戰爭或迫害而流離失所者,除保護他們不再受到戰爭威脅或迫害,並提供他們庇護住所、糧食、飲用水與藥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各項滿足難民基本需求的社會性服務,同時也致力為難民尋求永久解決方案,包括自願返回原居住國、庇護國安置或移民第三國。
成立五十多年來,聯合國難民署已協助5,000萬人得以重新展開新生活。2004年,遍及在120多個國家中的6,000多名工作人員,在各國際民間組織的協力合作下,為1,700多萬難民提供保護與協助。
聯合國於日內瓦制訂《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以及《1967年民地位議定書》,對難民身份與保護都有明確的界定,並指出「不得遣返在本國受到迫害的難民回國(non-refoulement)」,是國際社會保護難民的重要原則。
非政府組織(NGO)可以藉由下列方式來保護/協助難民:一、當難民發生問題時,對各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其他NGOs提供資訊。二、改變社會大眾或媒體對難民的既有觀感。三、提供法律性、社會性的建議、教育和訓練方案。四、監督難民原居國與庇護國的人權狀況。
目前與聯合國難民署有密切合作關係的非政府組織包括以下四個INGOs的所屬組織會員:國際自願行動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Voluntary Agencies, ICVA),61個NGO組織會員、人道回應指導理事會(the Steering Committee for Humanitarian Response, SCHR)、互動組織(InterAction, American Council for Voluntary International Action),160個NGO組織會員、難民與流亡歐洲理事會(the European Council on Refugees and Exiles, ECRE),167個NGO組織會員以及急難合作自願組織(Voluntary Organizations in Cooperation in Emergencies, VOICE),91個NGO組織會員。
事實上,四個組織的會員都有彼此重複入會的情況,但在全球各地實際從事難民救助工作的NGOs,總數絕對超過500個,因為只要有戰爭的國家或地區,就會有難民問題,從非洲的獅子山、中東的伊拉克、歐洲的車臣,這些不論是過去或是現在處於戰亂的國家,在人道關懷的面向,最須解決的就是難民問題。,而聯合國難民署整合各方資源,透過世界各地非政府組織與工作人員的無私奉獻,為保護、收容、協助難民所作的貢獻,確實立下人權保障的典範。

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建立民間合作夥伴機制的經驗分享

建立民間合作夥伴機制的經驗分享 陳清泉

從人權城市談起
2003年世界人權日前夕,由高雄市新興社區大學人權與非政府組織班(以下簡稱人權班)學員籌備高雄市人權城市促進會(以下簡稱人促會)的民間團體,正式在新興高中成立。
人促會係依聯合國諮商團體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 推動「世界人權城市」之行動方案籌設成立,旨在於推動高雄市成為世界人權城市。成立後,除積極投入人權教育外,同時在執行長蔡明殿先生鼓勵及帶領下, 分別於2004及2005年二度前往日內瓦參加聯合國人權會議,並於2005年11月配合台灣國際非政府組織交流協會(NAFIA), 舉辦「國際人權城市會議暨國際人權工作坊」, 目前高雄市已被PDHRE列入世界三十個人權城市之一, 套句現在流行用語,這是「高雄之光」,也是「台灣之光」。

獨木難撐天
高雄市人權城市促進會與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的接軌,對我國推動人權教育工作上具有正面意義,但僅依賴單一民間組織的力量是無法在短期內達成具體成效,必須公私部門建立協力關係與合作機制,才能發揮統合力量,共同爭取國際組織的認同,進而接納成為地球村的一員。
因此,該會在推廣人權教育、舉辦人權活動或參與國際會議上,必須充分結合社會資源,與其他相關民間組織合作,形成一合作夥伴機制,在人力、物力方面相互支援,才能維持社團的能動性與持續性,進而透過不同層面的參與,由於該會的努力,加上其他民間自主團體的共同參與,高雄市獲得認可為世界人權城市,是集體行動的結果。

建立合作機制經驗
蔡明殿先生自2001年起,苦心經營人權班,才促成人促會的成立,而新興社區大學(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全力支持,每學期以免學分費方式,招收人權班學生,才得以讓人權教育的香火持續在高雄市傳承;學員前往日內瓦參加聯合國世界人權會議,在經費上獲得台灣民主基金會贊助部分經費,才得以成行;全力配合台灣國際非政府組織交流協會舉辦國際人權研習會,在人力資源給予充分支援,加上高雄市政府及台灣民主基金會的經費輔助,歷時8天的國際會議才得以圓滿謝幕;另外,2005年7月,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陳菊女士同意核撥經費,委託該會舉辦台灣勞工組織與國際接軌研習會,加上高雄市藥師公會的協助,應允提供會議場地及服務志工,結合南部地區相關勞工團體,以「立足台灣、放眼全球」的國際視野,喚醒國內勞工組織全球化意識,面對全球化的衝擊,結合國內非政府組織力量,擴大參與國際事務範疇,以因應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的全球性規範。

結語
本文謹提出上述四個個案與諸君分享,這當中的合作夥伴關係,納入公部門的經費補助、民間團體的人、物力支援,期待能夠拋磚引玉,提供在座有志於從事非政府組織活動者,善用社會資源的思考,是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