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與人權有約

2009年12月10日,距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1948年12月10日,已經過了六十一年;距高雄美麗島事件的1979年12月10,也整整三十年。六十餘年來的世界局勢已經發生劇烈變遷,三十年來的台灣社會也產生令人驚奇的變動。唯一不變的是,《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櫫的普世價值,雖歷經世代更迭,依舊深植人心,據此而開展的為謀求全人類和平與安全的行動仍持續進行中。
《世界人權宣言》此一人權保障之革命性文件,及其後訂定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諸多國際公約,更確立人權的實質保障內涵。《世界人權宣言》與法國《人權宣言》、英國《大憲章》及美國《聯邦憲法》同享尊崇之地位,在道德勸說的層次上,各國均莫不奉為圭臬,並漸次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以確保國家政策之執行能落實人權保障。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市發起「紀念世界人權日」遊行。一場為爭取民主與自由的人權運動,卻引來當政者調派軍警施以暴力鎮壓,黃信介、施明德、林義雄、陳菊、呂秀蓮、姚嘉文、林弘宣等黨外菁英,被執政當局以叛亂罪嫌逮捕入獄,嚴重侵犯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雖重創台灣民主運動,但也衝擊國民黨政權,預埋日後解嚴與台灣民主化的因子。
聯合國繼1994年開始的「人權教育十年」後,人權教育的重點不只是著重於外在的問題和事件,更深入人心觸及個人的價值觀、態度和行為。由於人權理念的深化與相關知識的傳播/教育仍顯不足,影響著普世人權的具體落實。復依據2007 年12 月18 日聯合國大會第62/171號決議,啟動2009年的「國際人權學習年」。「人權學習年」以透過增進市民的人權知識,培養市民行使與促進人權的能力,最終目的在於深化基層人權教育的效果。
向來以「草根行動、深耕基層」為教育理念的蔡明殿先生,以及一群熱心於人權育的夥伴,在高雄市以社區大學人權班為基底,於2003年12月成立「高雄市人權城市促進會」,透過教學與理念的傳導,在社區進行人權教育的紮根工作,同時參與國際性人權活動,以單一非政府組織力量與世界接軌。2005年12月,高雄市獲得聯合國諮商團體「全民人權育協會PDHRE」推動之「聯合國人權城市方案UN Human Rights City Movement」認可為為全球十六個人權城市之一,成就高雄市在人權領域向國際發聲的舞台。
回顧2008年的此刻,高雄市政府宣布每年12月訂為高雄市人權月,自此開展當年的人權月相關活動。以人權城市自許,人權月的宣示,更代表著高雄市將透過實踐與行動,促進所有人權在城市的落實。隨後為規劃推展人權事務而成立的人權委員會雖然只是高雄市的一小步,卻能獨步全台而成為台灣人權城市發展的一大步。高雄市致力於人權教育與學習,以及落實人權政策於市政建設上的努力有目共賭,我們必須給予肯定與喝采。
值此美麗島事件三十週年前夕,高雄市政府更為凸顯其民主人權的施政理念,促進人權政策的落實,特別在高雄捷運美麗島站設立「人權學堂」,就是為落實「人權城市」理念,致力於讓所有人都能在維護人性尊嚴並且相互尊重與包容的社會中,實踐人權;讓所有人都能在民主多元的社會中,學習人權;讓所有人都能在相互理解、彼此關懷的人權城市中,享受人權。
民主曾經是台灣人追求的理想,人權更可以說是台灣人的共同語言。三十年前的美麗島事件使高雄市在台灣的民主化與人權進程,具有一定的歷史地位,也為民主發展發揮關鍵性角色。這不僅是一個全體高雄市民值得珍惜紀念的歷史遺產,更是高雄市引以為傲的民主人權里程碑。
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的理想從高雄出發,透過「草根」行動,把人權理念推展到社區,藉由人權種子的生根、成長與茁壯,是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理想的開端。期許每個人都能懷抱著落實人權保障的胸懷,讓我們與人權有約,共同實踐人權城市的願景,以人權的理念打造高雄市,成為台灣、亞洲和世界其他城市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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