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人權教育協會簡介
壹、前言
聯合國大會主席杭特於2003年12月2日宣布,聯合國為表彰人權工作者或團體在人權工作上的貢獻,每五年頒發「聯合國人權獎」,頒給包括「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創始人史拉蜜斯.柯內女士(Shulamith Koenig)在內的五位傑出人士。
全民人權教育協會(The People’s Decad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簡稱PDHRE)係聯合國諮商團體,成立於1989年,該協會的理事大部分係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者,部分為各國派駐聯合國的外交人員,其中部分成員目前仍負有聯合國任務。該組織成立後,強調以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的人權教育,並動員所有各國非政府組織(NGOs)及官方代表,促成聯合國通過1995-2004年為「聯合國十年人權教育(Decade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該組織於成立時即命名為「全民十年人權教育」,直到六年後的1995年,才促使聯合國以其團體之名轉變為世界性的行動,近年來並獲得聯合國正式撥款,在世界各國推行「人權城市」方案。
貳、「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簡介
一、組織沿革與成立宗旨:
全民人權教育協會(The People’s Decad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簡稱PDHRE)係聯合國諮商團體,成立於一九八九年,該協會的理事大部分係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者,部分為各國派駐聯合國的外交人員,其中部分成員目前仍負有聯合國任務。該組織成立後,強調以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的人權教育,並動員所有各國非政府組織(NGO)及官方代表,促成聯合國通過一九九五─二00四年為「聯合國十年人權教育(Decade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該組織於成立時即命名為「全民十年人權教育」,直到六年後的一九九五年,才促使聯合國以其團體之名轉變為世界性的行動,近年來並向聯合國提出五百萬美元活動經費的申請案,並獲得聯合國正式撥款,在世界各國推行「人權城市」方案。
該協會是一個非營利國際性組織,以廣泛的﹁展延服務﹂為組織目標,促成社區在日常關懷中,長期從事人權的終身學習活動,從而確認人權可以視為行動的力量;該組織所設計的計畫與方案,對自我認知的需求和對正式或非正式的人權學習課程,提供協助與建議,國際或地區性的教育人員、人權專家及社區工作者協力發展策略與方法,以落實執行計畫與方案;過去十二年來,在全世界超過六十個國家中,該協會為協助社會的轉型而專注於發展人權教育與訓練工作。
現任協會秘書長柯妮致力於人權教育,曾促使聯合國訂定一九九五─二○○四年為聯合國人權教育十年,並正於全球各地執行聯合國UNDF及UDF所贊助的「人權城市」方案,曾多次來台與我國相關單位就人權教育進行交流。
二、組織架構及重要成員
(一)理事會主管名單:
創辦人兼秘書長史拉蜜斯.柯內Shulamith Koenig、會長彼得.勞普克Peter Leuprecht(駐柬埔寨記者)、副會長卡莫.赫辛Kamal Hossain(前孟加拉外交部長、巴基斯坦記者)、副會長貝蒂.雷爾同Betty Reardon(創始會員、哥倫比亞大學人權與和平教授)、財務丹尼爾.所羅門Daniel Solomon(勞工法專長律師)、秘書史帝芬.馬克斯Stephen Marks(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權部官員、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烏潘卓.巴希Upendra Baxi(渥維克大學法學教授、前印度德希大學副校長)、渥夫根.貝恩戴克Wolfgang Benedek(全民人權教育協會歐洲支會澳地利人權教育教授)、方圖.克魯Fantu Cheru(非洲與發展研究教授、結構調整與債務報導)、蘇珊納.夏綠蒂Susana Chiarotti(阿根廷CLADEM組織會長)、艾凡卡.柯蒂Ivanka Corti(義大利消弭婦女歧視協會CEDAW前任主席)、維吉妮亞.丹丹Virginia Dandan(菲律賓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委員會主席)、理查.葛斯通Richard Goldstone(南非憲法法院法官)、伊娃.可夫曼Iva Kaufman(PDHRE創始會員、媒體顧問)、米倫.柯莎麗Miloon Kothari(日內瓦環保聯盟主席)、凱薩琳.拉魯米爾Catherine Lalumiere(前歐洲議會秘書長)、瓦特.麗奇Walter Lichem(澳洲外交部聯合國辦公室主任、前澳洲駐加拿大大使)、密那.平頗Minar Pimple(PDHRE南亞主任、孟買青年志工協會主任)、亞達瑪.薩那斯可Adama Sanassekou(前馬利共和國基礎教育部部長、PDHRE非洲主任)、達尼洛.土克Danilo Turk(聯合國政治事務副秘書長、前斯洛伐尼亞駐聯合國大使)。
(二)地區分支機構:
1拉丁美洲地區:設於阿根廷羅莎里歐,與INSGENAR (INSTITUTO DE GENERO, DERECHO Y DESARROLLO)共同合作,專注於推動婦女人權及教育工作,由蘇珊納.夏綠蒂(Susana Chiarotti)負責該地區事務。
2南亞地區:設於印度孟買,YUVA (YOUTH FOR UNITY AND VOLUNTEER ACTION)為地區協力組織,專注於南亞街童、童工之保護與救援工作,由密那.平頗(Minar Pimple)負責該地區事務。
3非洲地區:該分支機構於二000年六月廿二日設於馬利共同國巴馬谷,主要工作重點在透過INAFAEDH/ALIHRE協助,推動當地人權教育,由亞達瑪.薩那斯可(Adama Samassekou)負責該地區事務。
4歐洲地區:設於奧地利Graz,與European Training and Research Centre(ETC)建立夥伴關係,從事人權與民主運動,由渥夫根.貝恩戴克(Wolfgang Benedeck)負責該地區事務。
5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目前積極在菲律賓圭松市建置中,暫由PDHRE理事會直接運作,會務委由維吉妮亞.丹丹(Virginia Dandan)負責處理。
參、「人權城市」推展現況
「人權城市運動」的合作關係是起源於三個重要國際組織的精神和力量而創始的:
一、美國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從推展「人類人權教育運動」開始,PDHRE之組織自一九八九年以來,不斷地在全球各地實施和協助推動人權城市運動,是此項計畫中最具關鍵性的組織。
二、聯合國發展計畫(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UNDP)是聯合國全球發展的網絡,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一六六個國家聯合各國資源,致力於改變世界,以建立未來更好的生活方向。
三、聯合國基金會(United Nations Foundation UNF)提供企業家和慈善家支持聯合國及擁護其理想。UNF特別關注於女人、兒童和全人類的健康、環境、和平、安全及人權的一切活動。
創立「人權城市運動」的宗旨奠基於致力規範國際人權的形式與標準的信念,各國人民必須接受人權作為指導其生活的的整體架構,對人權的學習與回應,每個人參與更多決策,決定其生活,並給予人類經、社會發展過程永續經營的動力。人權城市所追求的是更深層的城市人權的學習,並在指導社區成為具有力量的工具上,扮演重要的角,以促成政府部門、行政機構、公私部門工作者和所有公民,在與人們日常生活作息相關事務上,形塑制度化、組織化發展的過程,進而建立一個指標性社區,檢驗城市中性別、法律、政策、資源等是否符合人權標準之目的,透過社會機制、非政府組織全面推動人權教育。
肆、本市與全民人權教育協會之淵源
全民人權教育協會(PDHRE)創辦人兼秘書長史拉蜜斯.柯內 (Shulamith Koenig) 女士曾於2002年來台,拜會人權諮詢小組委員或國際人權工作團體,在台期間也曾晉見呂副總統,惟並未受到政府相關部門實質的重視,在何內女士離台後,人權教育工作又回歸民間組織。
Shulamith Koenig女士在高雄市參訪期間,與高雄市新興社區大學人權班學員座談,說明「人權城市」方案之重要性,鼓勵學員組成協會推動此世界性的人權城市方案,以和世界各國之「人權城市」結盟。為期擴展本國人之認知,PDHRE於2003年指派蔡明殿為該團體常駐聯合國日內瓦代表並出席人權委員會第59屆會議。隔年2004再次指派蔡明殿、王瑞賢、賴明灼、郭春江四人為該團體常駐聯合國日內瓦代表並出席第60屆會議。2005年推薦報告者七人等代表PDHRE出席第61屆會議。
目前全世界僅有本市及Rosario( Argentina)、 Thies( Senegal)、Nagpur( India)、Kati、Timbuktu、Kayes in Mali、 the Abra Indigenous Municipality in the Philippines 、Dinajpur、Bangladesh and Graz, Austria 、Memphis( USA)、Nima/Maamobi( New Town areas in Ghana)等十二個城市被 PDHRE列為人權城市,雖與人權城市運動要達成三十個人權城市的目標仍有一段距離,但從美國僅曼菲斯市列名其中,而迦納、馬利等小國也有城市入選的情況,可以理解在審查人權城市要件時,PDHRE的態度是寧缺勿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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